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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事件暴露化工围城后遗症 饮用水源遭威胁

2014-04-17 06:03:0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摘要:从4月11日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布自来水苯超标,到4月15日兰州“4·11”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报说,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已经由应急处置转入正常状态,5天内,苯污染超标问题已被解决,但由此引发的全国重化工布局下的诸多饮水安全问题却远未被解答。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像兰州这样被重化工企业包围的城市,是躲不过饮用水安全危机的。

  这个城市的风险早在2006年就被提示。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直接引发了环保部门对我国饮用水安全风险的大排查,水源地“头顶化工炸弹”的问题被重点关注。在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评估报告中,兰州石化等重化工企业对当地饮水安全的威胁被提到。

  根据兰州“4·11”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报的信息,此次事故由自来水厂周边的地下含油污水引发。令人诧异的是,含油污水居然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原料动力厂1987年和2002年两次爆炸事故遗留的废渣。

  也就是说,过去20多年间,兰州城区唯一一个自来水厂的自流沟一直与含油废渣毗邻共处,即便2006年国家启动饮水安全风险大排查之后,这个风险隐患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4月11日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布自来水苯超标,到4月15日兰州“4·11”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报说,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已经由应急处置转入正常状态,5天内,苯污染超标问题已被解决,但由此引发的全国重化工布局下的诸多饮水安全问题却远未被解答。

  以兰州为例,每吨水的水价是2.25元,那么对公众而言,支付水价后应该享受到怎样安全的服务呢?

  被重化工威胁的饮用水源

  从地图上可以看出,此次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受污染的自流沟,被数家化工企业包围。在全国范围内,饮用水源或是输水管道被重化工企业包围的并不只有兰州一个城市。

  环保部此前曾多次提示说,我国饮用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问题突出。该部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约81%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其中45%为重大风险源,这直接导致我国的饮用水突发事件处于高发态势。

  一个月前,环保部刚刚发布了“我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成果”,该研究指出, 在水中污染物浓度相同的情形下,我国居民经口饮水暴露的健康风险是美国的2.4倍,由于规划布局的历史原因,我国有1.1亿居民住宅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石化、炼焦、火力发电等应重点关注的排污企业。

  数据显示,全国4.6万多家重点行业及化学品企业中,12%的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72%的企业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和太湖等重点流域沿岸,50%的企业无事故应急池。以长江为例,沿岸有40多万家化工企业,此外还分布着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三大石油化工基地。这种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使我国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安全基地首席专家刘征涛介绍说,饮用水的安全,与水源地、自来水厂的处理过程、以及管道输送等三个环节相关,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水源地安全风险最高,保护的难度也最大。

  刘征涛曾经参加过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他介绍说,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环保部曾就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出台了多项规定,比如,在水源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工厂,要进行围栏保护等。但在现实中,各地的管理和执行力度不一样,并不能完全肃清水源地周围的企业。

  在兰州,当地化工围城的风险早已妇孺皆知。除了此次爆发的饮水事件外,化工企业的大气污染,从建设起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一直在兰州城上空挥之不去。

  早在一二十年前,就有专家建议应该将兰州石化等污染企业整体搬迁。环保部门的资料显示,2004年甘肃省环保局就多次发出警告,兰州石化的污水排放总干线已超期服役,其抗风险能力已达极限,是埋在兰州市主城区下的一颗“定时炸弹”。

  随后,甘肃省政府还转发了甘肃省环保局的文件,明确提出,鉴于兰州石化等企业的地下管道已经成为重大环境隐患,应由兰州市政府牵头与兰州石化对油污干管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并确定油污干管退役报废的最后期限,同时,尽快制定兰州石化污水排放出路的解决方案。

  《中国水危机》的作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曾经对我国大江大河的污染状况进行过调查,目睹了大江大河边化工企业密布的场景。他说,此次兰州事件还只是局部影响了兰州的供水,这些密集的重化工企业随时有可能威胁到黄河水质。当年在黄河边建设化工企业是为了取水、运输和排污方便,但随着城市的扩张,这样的布局应该重新调整。

  也有消息说,兰州石化等企业的搬迁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这些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该由谁来负担?

  谁该为此次污染埋单

  在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政府部门采取的最紧急的解决方案是重新修建水厂的自流沟,避开原有的污染。但目前尚未解开的谜团是,为何1987年和2002年发生的爆炸事故所遗留的污染油渣还没有被处置,为何会紧邻自来水厂的自流沟堆放?

  据介绍,本次发生苯污染的自来水自流沟,建于1955年,系混凝土结构。按照国家相应规范,水泥自来水管道及水泥沟渠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但实际该自流沟至今已经使用了近60年。资料显示,兰州市曾于上个世纪80年代和2004年对自来水厂的自流沟进行改造。

  4月15日,兰州“4·11”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曾通报说,合资企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在水资源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姜文来看来,管道是供水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供水公司要对其进行维护、确保安全,出了问题当然由供水公司来承担。

  姜文来说,除了水源地的风险外,管道老化也是当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更换管道的费用巨大,企业不愿意承担,总是修修补补,难以彻底化解风险。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正在向有关方面提交一份建议,希望国家层面能关注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当然,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浩大,投资不菲,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应摸清家底,严加排查。对于那些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特别是与其他工业管网交织在一起并存在严重隐患的供水管网,应加快更新改造步伐,消除安全隐患。在即将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各地政府应将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列为重点工作,加大投入。

  也有业界人士替企业鸣不平,明明是存放了好几十年的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渗透进水厂的自流沟,为何却要企业承担责任。虽然此次苯超标事件的责任尚未明确划分,但专家们的共识是,那些隐藏的废弃物要尽快处置。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盛达说,远在1987年和2002年的渣油下渗导致今天的自来水苯超标,一点都不奇怪。这是地下水的一些特有性质决定的,地下水位于地表之下,流动缓慢而且不见日光,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后,难以充分稀释且不易变化分解,造成了污染存在的长期性。

  而且,从现有的监管力量来看,对大气和地表水的污染都会进行应急处置并开展监测,达到安全标准后才会解除警报,但被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使用专门的调查工具和方法就很难发现,这样的污染有一定的隐蔽性。

  在他看来,如果不对兰州石化的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调查修复,类似的自来水超标的环境污染事件恐怕还会再现。但由此也产生了另一个问题,调查和修复的费用谁来承担。可问题在于,当年发生爆炸的企业股权都已经发生多次变更,现在还能找到责任人负责吗?

  不管自来水厂姓什么,政府的监管不能放松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使得争论多年的洋水务话题又一次浮出水面。此次监测到水体苯超标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成立于2007年,法国威立雅集团持股45%,兰州市国资委持股55%。民间不乏这样的声音,“正是这些洋水务掌管水厂后,提高了水价,却保证不了水质”。

  据一位熟悉水务市场改革的专家介绍,我国引进洋水务是在2000年前后,特别是2002年12月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加快了我国城市水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不少城市都引入了洋水务,其中也包括兰州威立雅。

  但围绕要不要把供水企业交到洋水务手里的争论从来没有停过。这位专家介绍说,即便在当时的建设部内部也有支持和反对的两派。所以,自从2002年建设部的那份文件之后,中央部委层面对供水的市场化改革也没有更多的说法。

  马军认为,在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事件下讨论自来水厂的属性问题,偏离了主题。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什么属性的企业,都有可能出现因监管不到位发生的质量问题。

  在刘征涛看来,正如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洋水务也有其利弊。与洋水务的磨合考验政府如何履行职能的智慧。

  多年关注水务市场的学者徐宗威认为,不管是什么资本管理水厂,政府监管的功能都不能放松。毕竟提供合格的饮用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可以把水厂的运营交给效率更高的企业,但对水质的监测,对价格的监测,责无旁贷。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负责人建议,国家已经制定了水质检测的规范性标准,但对于一些特殊地区,比如石油化工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区域,应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在现有水质检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对石油类污染物和重金属等相关指标的检测频次,力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把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记者 刘世昕 实习生 赵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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