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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最讲公平与公正

2020-05-28 06:42:55 来源: 中国创业家网 作者:
摘要: 中国创业家网安庆5月28日讯 这是一份饱含深情融合哲理和法理的二审精彩代理词。这篇代理词告诉我们:什么是亲情?什么是公平与公正?亲情与公平和公正有怎样的辩证关系?读后让

    

   中国创业家网安庆5月28日讯 这是一份饱含深情融合哲理和法理的二审精彩代理词。这篇代理词告诉我们:什么是亲情?什么是公平与公正?亲情与公平和公正有怎样的辩证关系?读后让人感动,并深受启发。今天全文予以发表,以飨读者。以下是代理词:

 

   尊敬的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与审判长沟通,本案4位证人已经在一审开庭时出庭作证,二审就无须4位证人再次出庭作证,其实本案4位证人在另一个案件就同样需要证明的事实已出庭作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形成(2019)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一审时,该(2019)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书》和该案《庭审笔录》已作为书证向一审法院提供,与本案4位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故本案4位证人已经2次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就同样需要证明的事实已出庭作证。

    上诉人认为,4位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以及向一审法院作为书证提交的(2019)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书》和该案《庭审笔录》证据,均是真实的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其证言的法律效力来源于四位证人的身份关系,并且决定本案胜负。

    但是,这个如此重要并且决定本案胜负的4位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以及向一审法院作为书证提交的(2019)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书》和该案《庭审笔录》证据,竟然在一审判决书中被轻描淡写,甚至根本没有在一审判决书中标明4位证人的姓名以及身份关系,由此,我们查证了这样一个事实:4位证人的姓名以及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在一审判决书中统统被一笔勾销和抹杀,统统被一审判决书的主观分析结论替代了客观事实。可见,一审(2019)皖0802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故意认定事实结论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亲兄弟,父母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别是:长子老大(已死亡) 、二子老二、三子老三(即本案被上诉人)、四子老小(即本案上诉人)、小女吴某某。

     本案4位证人分别是吴某某(双方的堂兄、生产队长) 、老二(双方的二哥) 、李某某(双方的大嫂,同时代表已死去的大哥老大) 、吴某某(双方的小妹) ,这四位证人均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亲属和家人,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具有亲情。

    4位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以及向一审法院作为书证提交的(2019)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书》和该案《庭审笔录》证据,均证明涉案房屋编号为A-27号59.59平方米房屋权属归上诉人老小所有,以及建造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上诉人老小。

     那么,为什么要将38号房屋(含A-27)给小儿子老人继承呢?

     这是因为上诉人的大哥、二哥、三哥和小妹均有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被上诉人老三就有宅基地房屋达575.3平方米,而仅上诉人老小没有,为显示公平,故父亲将38号房屋(含A-27号)给老小继承,这也是我父亲生前的心愿,让每个子女都能拥有宅基地上的房屋,以显示父亲对每个子女的公平与公正。这就是父亲对每个子女的亲情。

     在本案中,父亲在临死前还委托二儿子老二代书口头遗嘱38号房屋(含A-27)由上诉人老小继承,说完这番话后便于当天晚上死去。这是父亲对每个子女的亲情,也是他老人家最后的一份牵挂,最后的一份遗嘱,这是一份伟大的亲情。

    亲情最讲公平与公正,今天,在庭审中,又再次面对亲情,再次面对公平与公正。

    那么,什么是 "公平"?就是 "不偏袒”,就是指对待人或对待事要“一视同仁”。

    什么是 "公正"?《辞源》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就是“不偏不曲,端正刚直”。

    "公平”的侧重点则在于公平尺度;“公正”的侧重点是在公正、正义的价值取向方面。

    分别两次作证的4位证人均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亲属和家人,与上诉人、被上诉人均具有亲情,他们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也不敢偏袒任何一方,因为,面对的都是亲情,他们只能不偏袒任何一方如实的客观的作证。

    当4位证人了解到一审判决不公时,他们不能容忍,这是亲情不能容忍,他们分别2次出庭作证的目的就是希望本案最终能得到公正判决,涉案A-27号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归属上诉人,以还原事实真相。否则,不仅法律不能容忍,而且亲情也不能容忍。

    因为亲情是最伟大的,亲情最讲公平与公正。

    本案已引起多家媒体高度关注,理由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解剖这样一个非常典型的家庭事件,期待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再发生错判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故多家媒体发表了对一审错判的舆论监督文章,说明多家媒体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并防范党、政领导违法干预本案终审司法判决。

     上诉人真诚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错误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请。

     上诉人:老小 2020年5月28日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人名作了规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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