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上海要闻

安徽首例“宅基地安置”:究竟安置得如何?

2022-02-02 13:16:21 来源: 中国创业家网 作者:
摘要: “我们是按还建房的标准毛坯安置给当事人的”,2022年1月27日,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代表老峰镇政府人武部长王思兴这样告知前来执行的安庆市中级人

 “我们是按还建房的标准毛坯安置给当事人的”,2022年1月27日,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代表老峰镇政府人武部长王思兴这样告知前来执行的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谢发亮等一行,并由执行局现场记录在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都在现场笔录上签了名。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谢发亮(左)在记录中

这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宅基地安置”项目,判决由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安置”,不仅是安庆市首例判决“宅基地安置”,而且也是安徽省首例判决“宅基地安置”。这份“宅基地安置”判决,不仅得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而且也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宅基地安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体现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的法定职责,随着媒体报道的发酵,已影响安庆,影响安徽。

那么,什么叫“宅基地安置”?“宅基地安置”应符合怎样标准?

“按还建房的标准毛坯安置给当事人”不符合实际落地的“宅基地安置”标准

“宅基地安置”是安置人居住的,并不是仅造一个房子而无任何居住和生活配套设施。根据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宅基地安置”首先应通路、通电、通电信宽带、通煤气、通水(已通),同时予以装修,配备卫生间卫生用具和厨房间厨房用品,以适合人的居住,这是“宅基地安置”的基本标准,因此,修路、通电、通电信是 “宅基地安置”之判决之配套工程,既使未有判决,政府也应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百姓通路、通电、通电信,因此,无疑,通路、通电、通电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

例如,上海崇明岛的“宅基地安置”,是 “五通”,并装修好房子,配备了卫生间卫生用具和厨房间厨房用品,就连饭碗、筷子都给安置群众配备了,屋前屋后还栽了树木。

因此,当事人认为,上海崇明岛的“宅基地安置”房屋就是标准。因此,按商品房的精装修标准安置给当事人,就是“宅基地安置”的标准。

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代表老峰镇政府人武部长王思兴认为“按还建房的标准毛坯安置给当事人”就是“宅基地安置”的标准,是不符合实际落地的“宅基地安置”标准,更不能与上海崇明岛的“宅基地安置”相比。

现在,全国人民都脱贫了,老峰镇没有一户村民家里没有通路、通电、通电信,更没有一户村民家里没有卫生间卫生用具和厨房间厨房用品,这显然不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宅基地安置”的精神本质,更不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所达到的以 “人民满意”为目标、以 “人民至上”为准则的对政府的要求。

“按还建房的标准毛坯安置给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安置”标准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相关人员驱车到达现场

擅长解决“宅基地安置”纠纷的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怡妃认为, “安置房安置(即还建房安置)”与“宅基地安置”性质是不同的。

“安置房安置”的房子是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安置”的房子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安置房安置”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宅基地安置”不仅包括五通、房内装修、配备卫生间卫生用具和厨房间厨房用品,以及配备房内相关物品,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包括树木)”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毛坯安置,必须要另行补偿货币的。

因此,刘怡妃律师认为,“按还建房的标准毛坯安置给当事人”根本不是“宅基地安置”的标准,不仅不符合实际落地的“宅基地安置”现成标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安置”标准。

“宅基地安置”实际体现的是地方政府的尊严和体现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的法定职责,也体现了一方 “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法治水平。

修路不能缺斤少两,应按《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修路未按《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据了解,目前,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老峰镇政府已为该“宅基地安置”项目修建了长120米、宽3米的路, 这是履行三级人民法院 “宅基地安置”之判决之配套工程。

那么,如何修建乡道、村路?

法律专家认为,依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县道按照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当逐步改造” 之规定,问: “四级公路路基宽度是几米?”,答: “设置双车道为7米和6.5米两种,单车道为4.5米”。故安庆市开发区修建120米长、宽3米的村路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因此,当事人请求按最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最低宽度4.5米修建,并接上主村道,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不仅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宅基地安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应稳妥审慎

“宅基地安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敏感性强,涉及面广,其工作应稳妥审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深谙此理,多次向被执行人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请求依法履行当事人选择的“宅基地安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如何依法履行?

这也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点——依法。依法的前提是要尊法、懂法,这就要求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作出履行决定前,不能“拍脑袋”行事,而是要有契约精神,要言而有信。

“宅基地安置”是一个法律同词,其标准和安置办法,当应自有政策规定和自带契约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确保行政机关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让地方政府更尊重契约精神。

其实,契约精神就蕴含在人民满意的政府中。

那么,如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宅基地安置”就能体现这个政府是不是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该“宅基地安置”项目因为修路缺斤少两,“安置”也未达到要求,故当事人已另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但是,当事人认为,如果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授权单位老峰镇人民政府,从体现政府的尊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关心群众疾苦的法定职责上考虑,与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才是上策。所以,当事人希望行政相对方走“上策之路”。安徽省首例“宅基地安置”,不能给安庆丢脸,也不能给安徽丢脸。

欲知该案后续情况,欢迎继续观赏续篇报道。

热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