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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空置4年 突现居住痕迹 谁动了我的新房?

2014-03-18 16:08:27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龚伟芳 作者:
摘要:韩先生拍摄的电梯维保公司员工入住时的景象本报讯冯先生四年前在曲江会展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因为当时不急着入住,只是结清了全部房款没有领取钥匙,也没有装修,房子一直空置着,四年后他回家查看,发现自己的新房变成了电梯维保公司的宿舍,里面摆着各

韩先生拍摄的电梯维保公司员工入住时的景象

本报讯冯先生四年前在曲江会展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因为当时不急着入住,只是结清了全部房款没有领取钥匙,也没有装修,房子一直空置着,四年后他回家查看,发现自己的新房变成了电梯维保公司的宿舍,里面摆着各种生活用品。“住在我新房里的到底是谁,谁允许外人住进了我的房子?”冯先生拿着购房合同,气愤不已。

购房者

新房空置4年突现居住痕迹

2010年4月,在北京做生意的冯先生准备将产业转移到老家西安,就在曲江会展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现房当作新居,并且一次性缴清了购房款49万7千余元。事后冯先生又改变了主意打算留在北京,在西安购买的新房就全权交给亲戚韩先生打理。

韩先生接到授权并保管着购房合同,想着新房也没有用,就没有在开发商处办理收房手续,没有缴纳房屋契税和大修基金,没有办理房产证,没有领钥匙,新房也没有装修,一直空置着。“当时,这样的做法也是得到开发商的许可。”韩先生说。

直到今年3月,一位居住在这个小区的朋友告诉韩先生,说他家的房子最近经常有人出出进进。“房子里怎么会有人呢?”韩先生虽然觉得不可思议,但心里也有些犯嘀咕。

3月9日,他赶到小区查看,走到10401号房门口发现屋里有人走动的声音,敲开房门,看到整套房子仍是毛坯房,只是里面摆满了各种生活用品,卫生间还安装了马桶,厨房里也有开火做饭的痕迹。“这是咋回事?” 韩先生被眼前所见惊呆了。

讨说法

自家门锁被换物业负责人未露面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看了好几次确认是不是我家亲戚的房子。”确定自己没有走错房间后,韩先生质问房间里的男子,为何会出现在这里,对方称,自己是电梯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老板安排他在这套房子里已经住了一段时间,至于这套房子的所有者是谁他并不清楚。

一气之下,韩先生找人更换了门锁,进入了这个陌生的“家”,拍照取证后便前往小区的物业公司讨说法,但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请韩先生留下联系方式,等领导回来亲自给韩先生解释。

可是一周过去了,韩先生始终没有收到物业公司的任何答复,他再次来到小区,发现刚刚更换的门锁又被换掉了,这次物业公司的领导仍然没有出面给出合理解释。直到昨日,韩先生又一次返回小区,透过房门上猫眼的空洞发现,屋内已空空如也,所有物品已清理干净。

物业办

没办“入伙证” 房屋仍归开发商

事后,小区物业陕西时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骆敏臻表示,韩先生作为购房者冯先生的委托人,并不能提供开发商在交房时交付业主的《入伙许可证》,没有此证,购房者就不能在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手续,所购房屋也会被认为是“空房”,房屋所有权仍归开发商所有,并且将房屋钥匙交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各自保管一套。

至于韩先生说的10401号房间,骆敏臻说,确实有人曾进入过,应该是小区电梯维保的工作人员,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需要一周的时间进行核实。此外,他对冯先生是否是房屋的购买者提出质疑,骆敏臻说,物业公司也会追究韩先生擅自撬开房门更换锁具一事。

本组文/图记者龚伟芳实习生程妮妮

律师观点

购房者和物业公司均有过错

本报讯西安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徐茜说,根据国家现行物权法,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购房者缴纳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后,还需缴纳房屋契税、大修基金,方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才能证明房屋的产权有所,单凭购房合同并不能证明房产的所有人。上述购房者并没有履行收房手续,所以这套房屋的产权并非此人所有,但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及说法,虽然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从常理上也有不妥。

徐茜表示,目前房地产业内有个约定俗成的做法,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会统一向业主发收房通知,遇到个别因故不来或联系不到的业主时,会将房屋委托给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管理,从提升客户满意度方面来说,一般不会随意让他人进入或使用房屋,否则,将会引起业主的不满,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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