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特色小镇

为更好地维护企业家权益实施舆论监督而精益求准

2024-01-01 04:38:13 来源: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作者: 吴礼明
摘要: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总编辑、中国创业家网总编辑 吴礼明 博士 教授 研究员 ——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元旦献词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责任。2016年2月1

吴礼明_副本.jpg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总编辑、中国创业家网总编辑 吴礼明 博士 教授 研究员

 

——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元旦献词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责任。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舆论监督报道最能体现其价值的就是推动问题解决,而推动问题的解决,是建设性舆论监督报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此,从2022年开始,中国新闻奖首次设立了 “舆论监督报道奖”,至今也迎来了第3个年头,目的就是鼓励媒体实施舆论监督。

现在,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中国企业家联盟网、中国创业家网分别走过了12年、13年历程,我们告别不平凡的2023年,迎来充满希望的2024年,与全国企业家们一道恭迎新年到来。

我们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携团队在为维护企业家权益实施舆论监督的使命上,融合了10多家媒体,聚焦成为了建设性的“光束”,从而照亮了企业家们的生活空间,使企业家们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使我们深感使命重大而光荣。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维护企业家权益实施舆论监督的使命上,踏歌前行。

从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纪录企业家成长故事,宣传企业家成功经验,关注企业家发展命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及中国创业家网 “传播创业文化,分享创业经验,弘扬创业精神,开展创业活动”的专业角度出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高的水平来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和舆论监督能力。因为只有更高地提升自身法治水平和舆论监督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家权益。

敢于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敢于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也是我们舆论监督报道的特色。作为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博士,一名新闻与法律专业的兼职教授,一名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律专家,我发明了法律的 “新三性”,即是 “把握事实的稳定性,领悟法律的敏感性,运用法律的准确性”;同时我提出舆论监督必须要做好 “三个聚焦”,即是 “聚焦事实的来龙去脉,聚焦法律的正确适用,聚焦问题的精准解决”。因此,我建立了 “三个团队”,即是 “媒体曝光团队、律师团队和专家团队”,并且融为一体。因为,在实践中,舆论监督推动问题的解决需要集新闻专家、法律专家于一体共同调查研究形成合力成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如何在这起强拆案件中依法精准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被告提供虚假身份证却作出判决,久拖16年未予执行:应当怎样追责?》、《中国企业家联盟网报道有回音:苏州中院将督促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安庆市检察院不应放弃这起具有发挥治理一片作用的行政抗诉案件》、《究竟是 “单方面发送”,还是 “互为发送”?──关于对宜秀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决的调查报告之一》……在过去一年10多组舆论监督系列报道中,我们注重司法领域产生的冤假错案和政府行政违法执法热点问题,让调查事实与运用法律并行,以事实评论事实,用正确适用法律的视野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促进问题解决,因此,我们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用“三个团队”来推动《专为企业家冤假错案提供智库型胜诉服务》项目,取得良好成效。

纵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在 “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上允许舆论监督,其实也是勉励媒体用更高的法治水平来实施舆论监督 。

纵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二条,允许媒体全方位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目的就是使用媒体包括舆论监督来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只要不是捏造、歪曲事实,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可见,法律为舆论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保障,法律是我们前行的最大底气,也使我们行动更加有力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一般情况下,“舆论监督”文章一经发出,立即引发舆情,引发全社会关注;其实引发舆情的不是舆论监督,而是舆论监督反映的事实本身。各级政府,公、检、法、司上级机关,纪委、监察委当应着力解决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

文中有导向,笔下有千钧。在新的一年里,中国企业家联盟网、中国创业家网必须做好党对企业家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同时在为更好地维护企业家权益实施舆论监督使命中,必须精益求“稳”,精益求“深”,精益求“准”,为企业家经营环境的改善和国家法治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热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