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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发布自贸区仲裁规则意见 司法审查"全面提速"

2014-07-28 16:36:10 来源:  作者:
摘要:  中国报道网上海5月5日消息:今年5月1日,国内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正式实施,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

  中国报道网上海5月5日消息:今年5月1日,国内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正式实施,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对仲裁规则中突破当事人选定仲裁员“名册制”的限制、确立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等创新,从司法审查和执行 的角度提出了积极的回应性意见。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法院从立案、审查到执行等环节,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配强专业法官队伍等举措,提出了在法律规定时效要求的基础上要‘全面提 速’。”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小额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凡当事人对仲裁庭适用小额争议程序作出的裁决提出立案申请的,将做到当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的可当日立案。
“自贸区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在坚守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凡是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仲裁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在司法审查时均予以认可。” 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开放仲裁员名册为例,仲裁当事人推荐或共同推荐仲裁员名册外的人士担任仲裁员或者首席(独任)仲裁员,经仲裁委员会主任确认同 意的,若选定的仲裁员符合仲裁法关于仲裁员的聘任条件,且选定程序符合自贸区仲裁规则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审查时可予以认可。
针对企业担忧无法保全和执行的情况,市二中院在意见中提出,当事人提出仲裁前或仲裁程序中保全申请的应立即受理,情况紧急、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移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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