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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青年法官、检察官感到“压力山大”是好事

2014-07-28 14:40:56 来源:  作者:
摘要: 6月,中央司法改革正式在6个省市启动了七方面的改革试点。

其中,完善“司法责任制”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中,被摆在七个试点之首。

6月,中央司法改革正式在6个省市启动了七方面的改革试点。

其中,完善“司法责任制”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中,被摆在七个试点之首。

对即将到来的新一轮“司法责任制”改革,青年基层法官、检察官怎么看?

“终身负责”:让年轻法官扛住压力

什么是“司法责任制”?此前,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将它归纳为20个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6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其中“司法责任制”这块改革,要求“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江西省吉安市某基层人民法院的青年法官王拓(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当地已经多年试行法官负责制,“利弊共存”。

“从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到缴费等过程,一个案子从头到尾都是我自己来负责。”王拓说,“这样一来,法官多接触具体细节,也能够更多地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否则直接开庭审理,可能会有所遗漏,乃至作出有疏漏的判决。”

而硬币的另一面是,一些法官的心理压力也随之增加。

比如在河南,司法责任制的尝试已更进一步。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介绍,当地法院已经实 行了“一个法官对一个案件终身负责的制度”。“不管你将来是否离开这个岗位,如果你办的案件将来被确认为错案或查出有问题,法官要终身受到追究。”

最初推行时,此制度获得了老百姓的叫好,却令一些青年基层法官感到“压力山大”。河南洛阳的一名基层法官就坦言,“不少法官同行—尤其是一些年轻法官在交流时都谈到,感觉到责任压力更重大了”。

但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责任制”加重了青年司法人员的责任和担子,这是好事,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而随着他们成长为高素质、责任心强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公众也能相应地得到更好的司法服务。

在西部某省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官陈安(化名)看来,“司法责任制”,正好能解决他所面临的一些尴尬处境。

“我只是一个月收入不到2000元的小法官,如果院长、副院长、政府部门的一个局长来为一个案件"打招呼",我怎么扛住压力?我顶回去了,以后谁来保 护我?”“80后”陈安自工作以来,多次听到同事们这样感叹。但若“司法责任制”得到推行,陈安认为,可能给他们“扛住压力”,增加了一个关键性理由。

“刷新”司法透明度以“锁定”责任人


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首先就得公开透明。在国内最早开始裁判文书上网的河南省,朱正栩法官对此深有感触。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司法监督是外界关注较多的问题,其实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多地司法机关就开始重视了。”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司法公开披露力度的不足,源于长期的、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从历史来看,法院出于保密等各方面考虑,对司法文书披露都较为慎重;其次,在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对"是不是要公开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的认识不统一;第三,相关的人力、物力配备不足。”

目前,“裁判文书上网”已不再是少数省份的创举。在互联网时代,各省司法系统正在不断刷新透明度。

比如2013年4月,河南全省法院已经开始“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上传庭审记录”,“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实施了改革后,不少普通市民、律师都和朱正栩提过,感觉到“旁听、看司法文书更容易了”。

这次“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也成为焦点。

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基层青年法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坦言,有些地方法院的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律师合法权利的确不够尊重。他举例,比如律师行使查阅材料等权利、在诉讼活动中对法院的不合法之处进行监督,“可能遭遇很多限制性门槛”。

“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会起到、也已经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法院也在给予一个积极的支持。”朱正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高标准、严要求,也要给相应的高待遇”

“责权利统一”正是新一轮司改方案的重点。但若青年法官、检察官一直处在“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的状态,则可能让改革的实效大打折扣。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各地诉讼案件总量急速增长,基层法院现在的案件负荷非常巨大。但很多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并不愿意到法院来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朱正栩向记者坦言。

中国青年报采访的多名基层青年法官、检察官均表示,法院、检察院的招考年年进行,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是正常现象。

据他们介绍,除了通过遴选考到上级法院、检察院,离开基层的青年司法人员一般有三个流向:一是去考政府公务员;二是去企业的法务部门;三是去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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